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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投资促进中心2024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投资促进中心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投资促进中心(网址:https://tzcjzx.bozhou.gov.cn/zwxx/)“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投资促进中心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牡丹路885号,电话:0558-5859568,邮编:2360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中心贯彻落实省、市政务公开重点任务分工,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335条、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119条,其中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情况7条,重大招商活动及新闻发布情况45条,财政资金8条,机构设置及领导信息9条,回应关切10条,还主动公开了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政策解读、监督保障等相关内容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亳州市投资促进中心未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因依申请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持续优化并完善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严格遵循市政务公开办的相关要求,确保信息的及时性与高质量公开。细致做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年度报表的统计工作,力求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整体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信息的审核与发布机制。严格执行信息发布逐级审核制度,对信息内容进行层层把关,确保其准确无误。坚决杜绝涉密、错误、敏感等信息的上网,切实维护信息安全。按照上级政府工作部署,定期清理过期、容易产生汇聚风险和说明类信息3条。三是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开工作。全面梳理由本中心制定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整理形成清晰的文件清单。按照规范格式对文件进行公开,确保公众能够便捷地获取相关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中心现有部门网站1个,新媒体平台账号0个,“亳州市招商局”微博、“政企直通车之项目前期”微信公众号均已注销。本年度根据工作需要在政务公开平台新设立了“上级文件”栏目。市投资促进中心部门网站全年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事件,网站运行平稳良好。
(五)监督保障
为切实将政务公开工作做深做细,2024年中心党组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相关任务。明确由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督导,确保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工作汇报,在落实具体办理人员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2024年底组织开展亳州市投资促进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的自查自纠,对各科室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情况进行全面评定。我中心积极参加全市政务公开、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等相关业务培训。全年未发生任何违反政务公开工作规定的情况,也未出现需要追究责任的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过去一年,亳州市投资促进中心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不足之处。具体问题表现如下:一、部分政府信息公开时效性不足,存在更新间隔时间过长、相关栏目未能及时更新的情况;二、部分栏目的信息整合不够完善,存在情况说明未有效整合的问题,且个别信息被归类到不正确的栏目中。
针对上述问题,我中心将在后续工作中重点从以下几方面着手改进:一、系统梳理各栏目更新状况,对需更新的栏目,提前筹备信息材料,缩减更新周期,实现提前发布。二、定期对各栏目信息内容进行核查,规范政务信息标题格式,整合情况说明,以保障信息准确无误且合规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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