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商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对外开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利用外来资金的工作部署;负责拟定全市招商引资、开展经济社会合作的相关政策和规划。
(二)负责研究全市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决定的招商引资、经济合作活动,协调市直有关部门、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招商引资、经济社会合作及区域经济合作;协调重大引资项目的考察、论证等。
(四)指导、协调外来企业投资,配合有关部门受理外来投资企业投诉。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招商(经济合作)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年度目标任务
围绕十大产业发展目标,力争全年引进内资增长20%。
新引进符合项目标准的招商引资项目2个,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1亿元或1500万美元以上工业项目不少于1个。
三、年度主要工作
(一)发挥宏观指导职能。
1.加强对载体单位业务指导。引导各载体单位积极适应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常态,围绕现代中药等十大重点产业,转变招商引资理念,创新招商方式,开展精准式招商活动,促进招商引资工作提质提效。
2.提高专业招商水平。加强对各招商组的调度和业务指导,按时编发外出招商组专刊通报。
3.加大业务培训力度。注重对专业招商人员的培训教育,重点加强PPP、金融、基金等专业知识学习,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能力。
(二)积极开展招商活动。
4.实施靶标精准招商。捕捉商机,开展“借会招商”,变“邀商开会”为“选商开会”,借助徽商大会、中博会、广交会、农交会、高交会、工商联执委会等大型活动,针对各种活动的资源和特色,有针对性地开展借会招商活动。
5.认真筹备药博会投资环境说明会,尽早启动,确保药博会招商成效、客商层次、签约项目质量,进一步宣传推介亳州,坚定客商在亳投资信心。
6.抓好现代中药产业招商,加大企业总部招商力度,加强与知名园区、大企业、大集团的合作,推进合作共建园区以及区中园、园中园建设,鼓励建设中小企业孵化器和标准厂房,注重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
7.谋划好市领导外出招商活动。领导是招商工作的第一资源和第一推动力,充分发挥领导高层推动作用,定期收集全市正在对接的一些大项目,排定线路,安排市领导登门拜访,直接洽谈。
8.发挥商会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与各地知名商会、协会和北京、上海、广东等地安徽商会或亳州商会的联系,建立以商招商、以商引商的工作平台,积极邀请他们来亳考察投资。
9.发挥自身招商职能。加强对外联系,广泛搜集招商线索,局班子、分局及各科室要落实招商引资项目不少于1个,各科室每月外出招商不少于1次。
(三)完善招商体制机制。
10.积极研究运用PPP模式等国家鼓励的投融资政策,在文化、教育、卫生、健康养老、体育健身、棚户区改造等领域,大力开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招商合作。
11.积极介入“1+2+n”扶持政策制定工作,并熟练掌握运用到具体招商工作中。
12.切实转变工作职能。按照《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亳政〔2014〕12号)文件要求,配合亳州经济开发区严格执行投资强度等政策规定,着力提高投入产出效益。
13.坚持“六库合一 ”核查制度,规范考核办法,注重过程考核,严格项目认定。
14.完善项目推进服务组制度,健全落实重大项目领导联系制度,对研究准入重点招商项目,及时进行分解,实行分包领导定期调度分包项目制度,及时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加快项目推进工作。
(四)强化督查调度通报。
15.加强省考核的统计上报、培训、对接工作,按月对载体省考核统计上报情况进行通报。
16.持续开展项目建设攻坚活动,按照“四个一批”要求,组织市领导分包项目调度工作,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督促落实,加快推动项目洽谈和建设步伐。
17.加强对县区载体单位进行督查调度,重点查看新签约并开工建设的亿元以上重点项目、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药博会”期间签约项目的进展情况。
18.坚持外出招商通报制度,按月通报市领导、县区党政负责人和市直单位一把手外出招商情况,配合两办督查室定期对外出招商情况进行抽查。
四、部门概况
市招商局编制数15人,实有12人,内设招商科、办公室、综合科三个科室。
五、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2015年,市招商局可支配收入256.39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收入。
2015年预算拨款安排支出256.39万元。
(一)基本支出81.65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55.58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11万元;
3.定额公用支出15.8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0.08万元。
(二)项目支出174.74万元。
1.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经费90万元;
2.借会招商活动工作经费50万元;
3.药博会经费20万元;
4.江苏工商联挂职工作经费5万元;
5.招商工作经费9万元;
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0.74万元。
六、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市招商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万元,无出国(境)经费。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减少1万元,主要用于客商接待支出,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亳州市市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去年持平。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接送客商、项目考察、县区调研考核。
七、其他情况说明
我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无数据。